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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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松花江最大支流。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中部。源出大兴安岭北麓伊勒呼里山,南流到镇赉县,经吉林省大安市在三岔河汇入松花江。长1370千米,流域面积28.3万平方千米。支流主要有甘河、讷谟尔河、诺敏河、绰尔河、洮儿河等。干支流上游流经森林覆盖的山区,植被良好,水土流失较轻,含沙量很小。中下游穿过松嫩平原,中间经洪积台地,坡陡流急,河流侵蚀力强,成为松花江泥沙重要源地。下游为吉、黑两省界河,河道坡度甚小,河流蛇行,水流速度缓慢,河宽达400~1000米,流路多呈网状,江中沙洲、岛屿众多。沿江湿地沼泽广布,湖泡相连。吉林省江岸,在大赉以上为台地,多为高达10米以上的陡崖,构成天然堤防;大赉以下完全由堤防控制。洪水期江面宽1~2千米,水深8~13米。每年11月中旬河流结冰,11月下旬封冻,翌年4月初解冻,4月中旬终冰,结冰期160天左右。嫩江县以下可通航。嫩江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,地跨东经124°44′30″~126°49′30″,北纬48°42′35″~51°00′05″。北依伊勒呼里山,与呼玛县交界;东接小兴安岭,与爱辉区、孙吴县、五大连池市毗邻;西邻嫩江,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鄂伦春自治旗隔江相望;南连松嫩平原,与讷河市接壤。辖8镇5乡、1个种畜场、11个国营农场、11个国有林场和部分驻军农场。总面积1.51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50万。